湖北亿葆莱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闯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499WPC6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长荆大道19号海山应置城33号写字楼2311-23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4
(2025)浙0784民初1071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永康市艳达电子商务商行,湖北亿葆莱商贸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该商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说明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
2026年4月30日,因当事人外出至今,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执法人员办理了《案件延期办理申请》。
依据应城市公共检测中心向本局提供的该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剂量检验报告》,投诉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确实存在,当事人生产销售了定量包装标注净含量不合格的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2
应城市监处罚﹝2026﹞49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该商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说明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2026年2月13日,因当事人外出至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结,执法人员申请了延期结案。2026年3月9日,当事人提供了被投诉商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黄豆的《检验报告》,显示所使用的黄豆为非转基因食品。依据当事人供述以及提供的供货单,该商品进价2元/袋,售价6元/袋,数量:20件,规格:1*30,共600袋。综上货值金额为3600元,当事人供述2025年进货的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3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共:8600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