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智慧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352773525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顺江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6〕545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后主要从事车用成品油的销售活动。
? ?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3日从重庆德能石油有限公司(发货油库:157库)以7030元/吨(含税价)的价格购买0号车用柴油10吨【出库单号为00004767,折合体积为12158升,折合单价为5.78元/升(单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由车牌号码为渝AH8595的汽车从157库运回,将其卸入其2号油罐,与其在2025年3月13日前未销售完的油品进行混合。2025年4月10日,当事人从重庆德能石油有限公司(发货油库:157库)以6900元/吨的价格购进0号车用柴油10吨(出库单号为00004840,折合体积为12108升,折合单价为5.70元/升(单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由车牌号码为渝AH8595的汽车从157库运回,卸入其2号油罐中与该油罐中的余油混合,以6.81元/L的价格进行标价销售。2025年5月5日,当事人再次从重庆德能石油有限公司(发货油库为157库)购进10吨0号车用柴油,与2号油罐中的余油再次进行混合并进行销售。后因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价进行调整,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0时对成品油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0号车用柴油销售价格为6.62元/升。
? ? 经查明,2025年4月24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标准(0号(VI)),依据《重庆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5年4月24日,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当事人2号储油罐尚有0号车用柴油12309升,至2025年5月20日价格调整前,当事人共计销售0号车用柴油11867升(包含备样3升,备样为当事人自愿免费提供。),销售单价为6.81元/升,销售金额为:80793.84元;该11867升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80814.27元。
? ? 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期间,当事人以6.62元/升的单价销售0号车用柴油,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当事人共计销售0号车用柴油751升(包含抽样基数中剩余的442升0号车用柴油),销售金额为4971.62元(其中,涉案的442升0号车用柴油销售金额为2926.04元)。
? ? 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83740.31元(80814.27元+2926.04元),销售金额为83719.88元(80793.84元+2926.04元)。
? ? 经查明,涉案0号车用柴油共12309升,为当事人在2025年4月10日卸入的12108升(10吨)油品与其之前历次未销售完的油品进行混合后所得。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4月24日前的进货发票2份,其中1份显示进货价格为6900元/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另外1份显示进货价格为7030元/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本着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本局以其提供的2025年3月13日的购进价格为涉案油品进货单价(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购进的10吨0号车用柴油合计12158升,总价为70300元,单价为5.78元/升。),故该涉案的12309升0号车用柴油购进价格为71146.02元。
? ?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4月10日采购10吨0号车用柴油时支出运输费用2200元,在2025年5月及2025年6月对上述经营情况进行了税费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1638.11元(具体算法为:(销售金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伍佰肆拾叁元壹角壹分(¥8,543.11)。
60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