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中洲贸易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麦志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02MAC0XDH88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佛子中段北侧(万象郡四期)酒店一楼1-101号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1059号
经查实,广西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佛子中段北侧(万象郡四期)酒店一楼1-101号的崇左市江州区中洲贸易商行由麦志森投资经营,主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等活动,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2023年7月19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佛子中段北侧(万象郡四期)酒店一楼1-101号内的崇左市江州区中洲贸易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举报线索中涉及的预包装食品“六堡茶”仍有在店内销售,且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六堡茶”是礼盒包装,当事人以550元每盒的价格从广西梧州一粒粟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盒,每盒1市斤,销售价是680元每盒。2023年7月25日,经询问崇左市江州区中洲贸易商行委托代理人麦一权,投诉人购买的产品是该店2023年3月18日购进,共购进2盒。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7月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礼盒装六堡茶是2023年3月25日购进,共购进2盒,一盒已经拆散给顾客试喝,另一盒摆放在货架上待售,2023年7月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并予以扣押,该批次礼盒装六堡茶与涉及投诉的礼盒装六堡茶为同一批次产品。该批次礼盒装六堡茶是从广西梧州一粒粟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未进行二次包装或分装,所销售的均为原始包装产品,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已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材料、购进凭证和产品合格证。该批次礼盒装六堡茶进货价为550元每盒,销售价为680元每盒,每盒1市斤,已销售2盒,共获得违法所得2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麦志森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麦一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具有适格的市场主体资格,是本案行政相对人;2.经营者麦志森的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4.麦一权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麦一权为合法授权委托人;二、《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经营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待销售的礼盒装六堡茶,其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2、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执法程序合法的事实;3、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的事实。三、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1.崇左市江州区中洲贸易商行的经营者是麦志森,涉案不合格的礼盒装六堡茶是当事人从广西梧州一粒粟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为550元/盒,每盒1斤,购进2盒,销售价为680元每盒,销售2盒,共获得违法所得260元;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2000.00元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