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多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国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079302481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十六街区地下商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8
(2023)浙0110民初107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金多超市有限公司
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3
(2023)浙0110民初107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金多超市有限公司
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9
(2023)浙0110民初107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金多超市有限公司
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2-10-31
(2022)浙0110民初997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金多超市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5﹞11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7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乐动嘴牌炮香蛋”。<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动嘴牌炮香蛋”5包,违法所得1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5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2501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动嘴牌炮香蛋”5包,违法所得1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5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2501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