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湘赣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5MA35J2XP0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九合乡红光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2025)闽0581民初43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闽爱家贸易有限公司石狮灵秀分公司,九江市湘赣食品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8
(2025)闽0581民初43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闽爱家贸易有限公司石狮灵秀分公司,九江市湘赣食品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永市监处罚﹝2026﹞292号
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之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湘赣系列粉丝”产品在出厂前进行预先定量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该产品标签使用了“净含量:计量称重”字样标注净含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收到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九永市监责改〔2026〕09-080601号)并在送达回证签字盖章确认后,在2026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湘赣系列粉丝”产品标签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净含量:计量称重”标注。当事人未落实整改要求,构成对涉嫌生产销售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情节。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4
2
九永市监处罚〔2026〕218号
我稽查局的执法人员收到国抽系统线索移送,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馋丝味粉条(汤粉)”生产日期2024年10月02日被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得出:“馋丝味粉条(汤粉)”该食品木薯源性成分检出,但根据涉案食品配料表显示:红薯淀粉、水,并未标示木薯淀粉。我局执法人员已将该涉案食品的检验报告:NO:TWFS26040263F,送达该公司,现场,该公司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涉案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问题情况属实。并且经查询,2025年06月18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该公司上述标签违法问题做出了行政处罚【九永市监〔稽食〕罚字〔2025〕9号】。同时,上述被抽检的产品批号为:2024/10/02,即被抽检的涉案产品批号属行政处罚之前的产品,目前涉案产品的标签问题该公司早就已经改正,以前旧的包装已经全部作废,该公司已经更换了新的包装。本次抽检不合格问题的出现实质是该公司去年食品召回不完全、不彻底导致的。2026年5月29日,该公司已对上述涉案的食品进行了召回,因被抽检的涉案产品销售的量少、时间久,且产品已经流入到尾端散户零售商手中,召回难度大。现场,该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积极,并承诺尽全力召回涉案批次的产品。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1.警告;
2.罚款10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