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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敏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4MADQ0YXQX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珲春市靖和街东方绿洲嘉苑一期1#楼11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01247号
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5-08
2
津交(总)罚﹝2025﹞101167号
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4-29
3
津交(总)罚﹝2025﹞101146号
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4-27
4
黑0109交罚(2025)112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涉车辆;吉HH731超-半挂车)
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5
通开交罚20250422089号
2025年04月22日开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范国辉、孙洪明在S304-K223处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刘志恒的吉H590(超)车辆进行依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吉H590(超)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能出示吉H590(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取证并制作光盘。
对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仟元
1000.00元
开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6
通开交罚20250418086号
2025年04月18日开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范国辉、孙洪明在G303-明仁村道口附近处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刘成的吉HH742(超)车辆进行依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吉HH742(超)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能出示吉HH742(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取证并制作光盘。
对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仟元
1000.00元
开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8
7
津交(总)罚﹝2025﹞11892号
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4-18
8
冀0284交罚罚决字﹝2025﹞22号
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2
9
闽交执莆高一﹝2025﹞罚字第28号
2025年2月24日15时0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致学、王飞在沈海高速赤港服务区A区对高立军驾驶的浙C5510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吉HH230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调查,该车为六轴车,均为实轴,该车运载皮鞋,从温州发往广州。车货总长21.3米,车货总高4米,车货总宽2.3米,车货总重为49吨,驾驶员现场提供了浙C55103《道路运输证》、吉HH230超《临时行驶车号牌》及高立军《从业资格证》,无吉HH230超的《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18
10
冀0981交罚当罚决字{2025}41号
2025年2月28日12时,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猛、杨超在富镇联合治超站检查时发现张洪福驾驶吉BG8906/吉HH770超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普通货物塑料颗粒33吨由南向北行驶。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发现该车挂车(吉HH770超)是珲春市智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的,该挂车(吉HH770超)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处罚款贰仟五百元整
25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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