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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旭农种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贵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4F04KD2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环城襄阳路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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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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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7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4年03月12日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及农业机械销售、谷物销售等经营活动。 另查明,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河南楚天化肥业有限公司诺亿森(青岛)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所购肥料的出库单和检验报告。出库单显示,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采购领袖?聚肽氮肥(N≥32%)35吨。 又查明,202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湖北省丰旺中量元素复合肥料有限公司、诺亿森(青岛)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正方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枣市监限提〔2026〕157号、158号、159号),因以上三家公司拒收,文书退回。执法人员随即向对上述三家企业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邮寄送达了《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枣市监协查〔2026〕63、64、73号),请求协助调查上述三家企业销售到枣阳市场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的销售情况。2026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河南楚天化肥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枣市监询通〔2026〕27号),2026年4月24日,河南楚天化肥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敬仁涛陪同湖北省丰旺中量元素复合肥料有限公司、诺亿森(青岛)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正方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至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敬仁涛述称涉案肥料由河南楚天化肥业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发货,湖北省丰旺中量元素复合肥有限公司、诺亿森(青岛)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正方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销售,除当事人和枣阳市利民惠丰种业有限公司外,在枣阳市场未和其他公司合作。 再查明,根据当事人及河南楚天化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单据,当事人从诺亿森(青岛)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领袖?”聚肽氮肥(N≥32%)35吨,购进价格为1280元/吨,销售价格是80元/包(50kg/包),1600元/吨。当事人未售出上述涉案肥料。故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货值金额为56000元,无违法所得。 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申请书,申请对涉案外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作必要技术处理,经本局领导批准同意。2026年6月8日,在本局执法人员见证下,当事人对涉案肥料更换了外包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领袖?聚肽氮肥,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该批肥料货值金额10%的罚款5600元(伍仟陆佰元整)。
56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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