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太平新安石粉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方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MA6DX4HA0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太平乡新安村光明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5﹞29号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太平乡新安村光明组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
(一)对你(厂)违法占用位于太平乡新安村光明组的违法用地地块2190平方米并处罚款:大写贰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小写:22155.00元)。 (二)限你(厂)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太平乡新安村光明组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1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自行安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拆除范围见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对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及《拆除建筑物清单》)。
22155.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5-06-09
2
﹝金﹞应急罚决﹝2024﹞非煤4号
金沙县太平新安石粉厂矿山喂料口至开采区域的开拓运输道路靠下部道路在+1236-1245m标高处路段道路纵坡约为12.6%,大于2023年3月《金沙县太平乡新安石粉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中“运输道路设计坡度最大纵坡度不超过9%”的规定。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之“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之“(九)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之规定,判定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金沙县太平新安石粉厂存在未按规定向我局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决定对该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4日向你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金)应急责改〔2024〕非煤107号执法文书,限期该 厂于2025年1月15日前整改完毕,现该厂检查提出的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经金沙县应急管理局复查验收合格},并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金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