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帆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7563722912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产业集聚区枣东大道西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4
承揽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9-29
(2022)豫1003民初4881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许昌市德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周**,徐**,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张**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7
(2022)豫0302民初1474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杨**,李**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9-28
(2021)豫0304民初1540号
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李**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5
2021-08-04
(2021)豫0304民初1267号
劳动争议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金**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6
2019-10-10
(2019)0304民初1202号
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千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7
2019-09-18
(2019)豫0303行初34号
其他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1
2022-09-27
(2022)豫0302财保60号
财产保全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9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7-12
2022-05-19
(2022)豫0304民初762号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1
2021-09-15
(2021)豫0304民初1267号
劳动争议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金**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5
2020-04-26
(2020)豫03民终1871号
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千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25
2020-01-09
(2019)豫0304民初1202号
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千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292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4-22
2020-04-28
(2020)豫03行终7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1-04-22
2019-12-02
(2019)豫0303行初3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9-12-28
2019-12-16
(2019)鄂01民终12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再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28
2019-10-10
(2019)鄂0115民初4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汉再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2-03
2016-12-03
(2015)瀍民初字第15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与王**、黄**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龙市监处罚﹝2025﹞119号
当事人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9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建红、王星远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名称: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5637229129,法定代表人:杨帆,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产业集聚区枣东大道西5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1039200252,有效期至2026年9月17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在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洛阳福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月饼(广式蓉沙月饼),规格为6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08-25,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认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查明真相,经审批于2025年9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生产案涉红豆沙月饼720袋,售价为1元/袋,5袋用于厂内检验、5袋用于食品留样,660袋以每箱60袋的规格装箱11箱,以总价630元的价格于2025年8月27日销售给西安新颖食品,剩余的50袋作为样品展示。2025年8月29日,抽检机构抽取34袋该批次产品用于食品检验,支付样品价格为1元/袋,共34元,另有16袋未售出。经检验,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进行了食品召回,在召回期内,销售给西安新颖食品的660袋产品已全部召回。在调查中,通过现场检查,未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区域发现存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料,通过提取当事人食品生产投料记录,未发现当事人在该产品中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料。当事人称自GB2760-2024于2025年2月8日施行以来,未采购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产品,未在月饼产品上使用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料,当事人称经自查,这批次月饼检验不合格是因为生产设备上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原料残留,在生产本批次产品时未彻底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导致本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调查中,当事人将召回的660袋及尚未售出的16袋月饼一并销毁,将召回的660袋月饼共630元钱款退回西安新颖食品。在本案中,货值金额680元,违法所得34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质情况; 3.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情况; 6.案涉产品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留样记录、产品出入库记录和销售记录复印件共8张,证明案涉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7.当事人食品召回情况、退款情况、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证明当事人食品召回及处置情况; 8;当事人自查整改情况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及整改情况。 案件性质: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五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不得重过轻罚、轻过重罚。(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违法行为与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当事人相结合,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五)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第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够将售出的食品全部召回,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案涉食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非当事人故意添加,货值金额为680元,违法所得为34元,综合考量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元,罚没款合计3034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元,罚没款合计3034元。
3000.00元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