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藏达克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燕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2500MA6TEFR386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滨河南路建设银行旁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7
(2020)藏2523民初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宇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达克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噶尔县人民法院
2
2020-11-20
(2020)藏2523民初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宇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达克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噶尔县人民法院
3
2020-11-12
(2020)藏2523民初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宇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达克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噶尔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里市监处[2023]6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核准登记的经营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滨河南路建设银行旁12号”没有该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也无实际经营迹象,即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核查纳税申报,也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信息。该公司因未报年度报告,被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立案日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通过西藏自治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的连续两年以上未报年报市场主体核查截图,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报年度报告列入异常名录。 2.《关于未报年报市场主体核查纳税申报情况函》、税务部门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纳税情况的复函,证明当事人无纳税申报相关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4.电话联系指定地址房东通话记录1份,证明在涉案指定地址当事人未曾入驻从事经营活动。 案件性质: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为,属于行政案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2
阿里市监处[2023]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核准登记的经营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滨河南路建设银行旁12号”没有该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也无实际经营迹象,即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核查纳税申报,也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信息。该公司因未报年度报告,被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立案日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通过西藏自治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的连续两年以上未报年报市场主体核查截图,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报年度报告列入异常名录。 2.《关于未报年报市场主体核查纳税申报情况函》、税务部门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纳税情况的复函,证明当事人无纳税申报相关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4.电话联系指定地址房东通话记录1份,证明在涉案指定地址当事人未曾入驻从事经营活动。 案件性质: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为,属于行政案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2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