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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六屯镇林文秀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文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H8DT07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152号
现查明,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远征”牌萝卜条味(调味面制品)5包,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6日,保质期为180天,进价为0.7元/包,销售价为1元/包,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未获利,货值金额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远征”牌萝卜条味(调味面制品)5包; 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 警告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远征”牌萝卜条味(调味面制品)5包;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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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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