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清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077309882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丁河村虾笼埭66号2幢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7
(2022)浙0411民初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
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6
(2022)浙0411民初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
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0
(2022)浙0402民初3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
嘉兴市博奥建材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04
(2016)京0107民初6089号
合同纠纷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
2017-08-24
(2016)京0107民初6089号
合同纠纷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杭州途发物流有限公司,郭**
裁判文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3
2016-09-18
合同纠纷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杭州途发物流有限公司,郭跃安(公民身份号码:230623196603022119),林均(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7010094520)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1
2022-10-11
(2022)浙0411民初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349.34元
民事案件
2
2016-12-19
2016-12-19
(2016)京0107民初6089号
合同纠纷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林均、郭**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47316
-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元整。
365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0
2
杭路政罚〔2026〕4748
2026年1月7日14时6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0612:22:21车号为浙A62C97在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6吨。
-
66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3
杭路政罚﹝2026﹞475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6日19时41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检查时发现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顺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8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4
湖路政罚〔2026〕2113
你公司的浙A0S578(4轴)于2025年8月9日13时16分,行经X116(洛武线)新市、德清方向K0+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0.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5
湖路政罚〔2025〕211326
你公司的浙A1S517(4轴)于2024年5月29日9时46分,行经S304(临莫线)临平方向K22+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2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6
杭路政罚〔2025〕47554
2025年12月12日9时48分,李振伟驾驶你公司的浙A8V27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四轴)载运混凝土从浙江金马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往杭政储出(2024)46号地块项目,行经S213 K89+548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304临平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46.56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56吨,超限率为50.19%。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282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7
湖路政罚〔2025〕211260
你公司的浙A2S093(4轴)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8分,行经X116(洛武线)新市、德清方向K0+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0.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8
湖路政罚〔2025〕211262
你公司的浙A0S578(4轴)于2025年6月18日0时22分,行经X101(德洲线)德清方向K18+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9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9
杭路政罚〔2025〕47509
2025年12月6日18时30分,罗亚东驾驶你公司的浙A0S50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四轴)载运混凝土从浙江金马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往星河南路良福村东351米处,行经S213 K89+548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304临平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1.1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1吨,超限率为97.1%。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拾元整。
1009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10
湖路政罚〔2025〕21951
你公司的浙A1S512(4轴)于2025年9月15日9时50分,行经X116(洛武线)新市、德清方向K0+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1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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