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粥师傅谷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78WTB19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仁乡18村现代农业产业园3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4
(2023)新0102民初12229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疏勒县粥师傅谷业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5〕60号
2025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袁新龙、许人天对疏勒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消费者陆续于2025年06月开始从该公司拼多多、抖音直播间店铺买到*****小米,生产商:疏勒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标准为GB/11766,质量等级:一级;被投诉的规格为2.5公斤/袋长寿之乡“***小米”为该公司生产销售,从2024年11月份开始生产2.5公斤/袋***之乡“****小米”,累计生产了5000袋***之乡“****小米”,主要在拼多多和抖音平台销售,2.5公斤/袋***之乡***小米成本费20.00元,销售价格25.80元/袋,所有包装袋均已标识质量等级为一级,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为止,当事人已销售完毕330袋,剩余库存4670袋。当事人货值金额:101914.00元(330袋×25.80元+4670袋×20.00元),违法所得:8514.00元(330袋×25.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我局决定对疏勒县粥师傅谷业科技有限公司(周伟)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514.00元(捌仟伍佰壹拾肆元整);
2.处以5000.00元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