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旭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8648851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康王村五组南街24号付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28
2026-01-30
(2026)陕0116执176号
其他案由
某甲公司申请刘*、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处罚〔2026〕29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5日止,对西安航天城第十二幼儿园1部餐梯(编码:210307)分别开展了两次半月维保,维保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12日;自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当事人对西安航天城第五幼儿园1部餐梯(编码:200805)分别开展了两次半月维保,维保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28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对两家幼儿园都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依法对本案当事人陕西金旭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民、西安航天城第十二幼儿园后勤干事袁静和西安航天城第五幼儿园后勤主任白鹭的询问调查,三人均表示维护保养人员在上述时段内未对涉案电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根据该《电梯维保合同》中约定,涉案电梯每年的保养费用均为4000元/部(含检验费450元/部),按不超过15天1次对电梯保养的规定,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5日止和自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共计3次,涉案每台电梯每季度的保养费用为887.5元,每季度至少对电梯开展6次维保,故认定本案当事人两部涉案电梯违法所得合计443.75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由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3.7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4443.75元)。
14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2
澄市监处罚〔2024〕110号
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罚款
10000.00元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