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国庆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28MDFP3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111号(物流中心)3幢22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浙0122民初5366号
追偿权纠纷
郑**
张**,张**,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4-03-21
(2024)浙0122民初13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郑**,张**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2
(2023)浙0122民初3835号
合伙合同纠纷
吴**
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张**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0-10-22
(2020)浙0122民初9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万**
周**,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5
2020-08-25
(2020)浙0122民初9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万**
周**,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6
2020-06-04
(2020)浙0122民初13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申***,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崇安支公司,谢**
桐庐县人民法院
7
2020-06-04
(2020)浙0122民初13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周**,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谢**,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崇安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8
2020-06-04
(2020)浙0122民初1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罗**,项**
申***,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崇安支公司,谢**,周**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9
2020-06-04
(2020)浙0122民初1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罗**,项**,项**
谢**,周**,申***,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崇安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08-12
(2020)浙0122执16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罗**、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1
2020-11-14
(2020)浙0122民初9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万**与周**、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364.81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7
2020-06-15
(2020)浙0122民初1361号
罗**与谢**、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95.09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17
2020-06-15
(2020)浙0122民初1362号
童月姣、罗美桔等与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07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5﹞779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8日09时58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34杨梅线K2+900检查时发现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493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2
杭路政罚﹝2025﹞77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4日14时10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35+50检查时发现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元整。
535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7
3
杭路政罚﹝2023﹞30157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6日12时1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塘新线5K+000检查时发现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联环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918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9-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