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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金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02MA84YEPX8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中海文化康城小区103号门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吉07民申23号
合同纠纷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09
(2024)吉0702民初1883号
合同纠纷
徐**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Z34号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东哥鑫江源海鸭蛋总计31个(销售10个,销毁处理21个)。该款海鸭蛋进货价格为1.45元/个,销售价格为1.9元/个,现已无库存。因此违法所得为1.9元/个×10个=19元。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元. 2.罚款500元。 3.综上所述,没收、罚款合计金额519元。
50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2
松市监处罚〔2024〕宁015号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货值20.18元。
松原市宁江区伯的那繁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建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201.80元的行政处罚。
201.8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3
松市监罚告〔2024〕宁01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货值20.18元。
松原市宁江区伯的那繁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建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201.80元的行政处罚。
201.8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4
松市监处罚〔2023〕支宁59号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于2023年10月16日在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孙氏姜蒜批发商店购进该批次姜21.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无库存。该店店长现场提供出供货方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孙氏姜蒜批发商店的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松原市宁江区伯都那繁华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58.57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