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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大港龙泉冬冬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冬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91MA1UHK9B0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湘华开发公司综合楼门面房壹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烟处【2023】第11010201号
2023年12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依法对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严冬娣经营的镇江市大港龙泉冬冬商店进行检查,在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柜内当场查获:云烟(软珍品)7条、玉溪(软)14条、南京(炫赫门)6条、南京(红)9条、黄金叶(天叶)4条、黄金叶(天香细支)2条、南京(软九五)3条、黄鹤楼(天下名楼)3条、泰山(颜悦)2条、苏烟(软金砂)2条、贵烟(金百合)2条、南京(精品)2条、黄金叶(乐途)3条、中华(软)3条、南京(十二钗烤烟)3条、利群(软长嘴)2条、南京(雨花石)3条、黄鹤楼(软蓝)2条等18个品规卷烟共计72条。以上卷烟条盒外包装平整光滑,字迹清晰。部分卷烟外包装上的烟草专卖追随标识被人为损毁,部分卷烟外包装上的烟草专卖追随标识仅显示(ZJYC3211**)等字样。整个检查过程当事人在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的物品送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存放于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仓库。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执法过程全程录像。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23630元)的10%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叁元(¥2363元)。
2363.00元
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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