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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周覃镇廷牌社区欣全隆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正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6H5ATD9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三都县周覃镇廷牌社区规划区内移民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3]05053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化妆品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化妆品进货票据,故不能确定其进货时间,进货量以及购进单价。至检查当天,货架上剩余:香肤沐浴露10瓶,规格:净含量780ml/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10324,零售价格:25元/瓶;舒肤佳纯白清香沐浴露7瓶,规格:净含量400毫升/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10605,零售价格:30元/瓶;舒服卷芦荟水润沐浴露6瓶,规格:净含量200毫升/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10822,零售价格:15元/瓶;清扬去屑洗发露2瓶,规格:净含量400毫升/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00816,零售价格:38元/瓶;先锋康王去屑洗发剂4瓶,规格:净含量200ml/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30312,零售价格:22元/瓶;先锋康王去屑洗发剂2瓶,规格:净含量400ml/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20912,零售价格:35元/瓶;先锋康王去屑洗发剂1瓶,规格:净含量200ml/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21213,零售价格:22元/瓶;先锋康王去屑洗发剂1瓶规格:净含量200ml/瓶,限期使用日期至:20200823,零售价格:22元/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28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化妆品进货票据以及未建立完善的化妆品销售台账,不能确定该批次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是否有销售行为,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另查实,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化妆品时,未与商家索要进货票据,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属实,当事人无异议。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负责人韦正豪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23年8月22日,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照片2张(即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化妆品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2023年8月22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下达《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三市监强制﹝2023﹞16号)1份,《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三市监强制〔2023〕16号)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化妆品的品名、数量等违法事实; 证据三:2023年8月22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即证据提取单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复印件1份(即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证据四:2023年8月22日,当事人提供经营者韦正豪户口簿复印件1份以及受委托人蒙凤仙身份证
警告#罚款0.25万元#
25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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