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贵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旭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21MAC33F631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平安鑫園1号楼一楼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食处罚〔2025〕30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销售的名称为皇室兰旗牌麻辣腊肠(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5号,保质期:真空包装6个月,制造商:如皋市恒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2068200854),现场数量2袋,每袋售价12元,货值金额为24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当事人自称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无法确定是否进行了销售,不能提供销售台账。当事人虽提供了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进货票据,但无法提供同批次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材料,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另查明: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销售的产品名称:一次性3D立体防护口罩(规格:9.0cm×14.0cm,型号:非无菌折叠性,生产批号:22072005,生产日期:20220720,失效日期:20240719,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现场数量4袋,每袋售价10元,货值金额为40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将上述失效的产品进行扣押,当事人称上述产品失效后未进行销售,不能提供销售台账。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销售的名称为皇室兰旗牌麻辣腊肠(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5号,保质期:真空包装6个月,制造商:如皋市恒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2068200854),现场数量2袋,每袋售价12元,货值金额为24元。 另查明: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销售的产品名称:一次性3D立体防护口罩(规格:9.0cm×14.0cm,型号:非无菌折叠性,生产批号:22072005,生产日期:20220720,失效日期:20240719,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现场数量4袋,每袋售价10元,货值金额为40元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一次性3D立体防护口罩4袋; 2.处货值金额50%的罚款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名称为皇室兰旗牌麻辣腊肠2袋; 2.罚款1000元。
102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