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悦容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秋霞 | 注册资本:5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81MABXT6F23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上余村上徐埂7-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7
(2025)浙0881民初58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毛**
江山悦容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林**
江山市人民法院
2
2025-11-27
(2025)浙0881民初58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毛**
林**,江山悦容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26号
2026年05月22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一台D2008电子秤重仪器未经检测合格使用。
当事人有一台D2008电子秤重仪器未经检测合格使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00元。
300.00元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2
衢江市监处罚〔2025〕244号
当事人为增加业务量,于2024年11月29日在本局注册登记了江山悦容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分公司。至2025年5月16日,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向本局移送案件线索时,当事人仍未依照规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政办函〔2021〕10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12000.00元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