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文付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CR5LM6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榆南村(黑土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71120
-
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
635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9
2
温路政罚〔2026〕9154
-
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976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6
3
平海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22号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2026-06-09
4
温路政罚〔2026〕7163
2026年4月24日9时2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联网联控平台发现车号为浙CC1227重型罐式货车有违法嫌疑。2026年4月24日9时43分,执法人员陈武、徐杰在巡查至平阳县228国道新渎村段时发现该车,并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李明见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6年4月24日早上,当事人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李明见驾驶浙CC1227重型罐式货车从平阳县万全镇孙楼工业区装载煤灰前往万全镇新渎村。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6.90吨,运载的货物可解体,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该车总质量超限15.9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6年4月24日11时22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23.25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元整。
299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5
温路政罚﹝2026﹞504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高速口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
1254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6
温路政罚﹝2026﹞713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9日09时5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高速口检查时发现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797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7
温路政罚〔2026〕7244
2026年3月18日11时4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联网联控平台发现车牌号浙CC8922/浙C411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2026年3月18日12时9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大可、陈联楚巡查至鳌江墨城高速路口时发现该车,并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傅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6年3月18日中午,当事人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傅玉驾驶浙CC8922/浙C411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装运沥青废料前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园区。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3.7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75吨,超限率50.51%,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6年3月18日17点52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50.08吨。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453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8
温路政罚〔2025〕9365
2025年12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供的线索前往矾藻线 3K+900m布控,于2025年12月12日8时3分,发现傅玉驾驶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C8922/浙C4113挂牵引车(6轴)运载沥青从平阳县开往南宋镇,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苍南矾山超限运输检测点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83.64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64吨。
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948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9
温路政罚〔2025〕72429
2025年12月1日13时1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招波、黄继涌在九凰山隧道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C1239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韩新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5年12月1日中午,当事人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韩新伟驾驶浙CC1239重型自卸货车从瑞安市飞云街道的公山下装运水稳前往平阳县鳌江镇务垟的车道拓宽工程。 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1.2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0.26吨,超限率129.87%,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5年12月1日15点20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48.94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柒拾元整。
1517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10
温苍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84号
当事人温州黑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浮信岙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整(¥64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整(¥640.00)
100000.00元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