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农垦亿上轩美容养生会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英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1MA1AT46J0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十八委比优特购物中心四层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份发放的“爱心体验卡”上有“北京同仁堂”标志和字样,同时店内前台背景墙上有“同仁堂会馆”字样,且不能提供“同仁堂”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证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未发现店内销售涉及“北京同仁堂”相关产品,“北京同仁堂”标志和字样的使用原因是当事人兑店后为节约成本,对前经营者的部分装修和体验卡模板使用的延续,从2024年3月份至今共有7人来店内使用爱心卡做按摩体验服务,共花费7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2024年4月11日现场情况。
2. 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体验卡和店内前台背景墙上有“同仁堂会馆”字样的事实。
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4. 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明确委托关系。
5.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证明 2024年4月11日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4-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