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光伟 | 注册资本:2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00750678224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南路永通桥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0
(2020)云2601民初469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陈**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2
2020-09-02
(2020)云2601民初41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文山市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文山市人民法院
3
2020-09-02
(2020)云2601民初371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山市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周**,褚**
文山市人民法院
4
2020-08-28
(2020)云2601民初328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5
2020-07-16
(2020)云2601民初306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汪**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6
2020-07-09
(2020)云2601民初185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崔**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7
2020-06-23
(2020)云26民终761-76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庞呈跃等四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6-23
(2020)云26民终761-76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庞**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6-08
(2020)云2601民初224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姚**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10
2020-06-03
(2020)云2601民初16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肖**
史**,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杜**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7
2019-12-19
(2019)云2601民初557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胡*、蒋**等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895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27
2019-12-19
(2019)云2601民初549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陆**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584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7
2019-12-26
(2019)云2601民初508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林**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21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7
2019-12-26
(2019)云2601民初552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高*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2
2019-12-19
(2019)云2601民初508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00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22
2019-12-19
(2019)云2601民初547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张**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289.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22
2019-12-27
(2019)云2601民初558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蔡**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54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0
2019-12-19
(2019)云2601民初561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张**等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232.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30
2019-12-19
(2019)云2601民初535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81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30
2020-03-20
(2020)云2601民初3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贺**与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31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综执行罚决三股网一字﹝2025﹞13号
文山金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中旬在文山市新平街道文山金源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
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5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
6500.00元
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