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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信得过农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银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N02GE9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凌云县玉洪乡玉里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32号
2023年3月9日,本局按照《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铁拳·桂在真打”肥料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凌云县信得过农资店经营的复合肥料,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2年9月11日,生产单位名称:(标称)贵州福满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贵州施泰美肥业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金星村厂房的黔洲大地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为65袋、样品数量1公斤、销售价格70元/袋。本局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NO:SJJH2300234),有效磷以(P2O5计)计量单位%,标准/要求低浓度≥4.5,检验结果3.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该产品抽样检验按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判定:不合格。2023年4月26日本局将《检验报告》(NO:SJJH230023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本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案源进行核实,同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4月26日本局根据《检验报告》(NO:SJJH2300234)的检验结论,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左侧上摆放有上述复合肥料62袋,规格为净含量:25kg,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26日从百色市双丰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复合肥料共3吨120袋(25kg/袋),购进单价为57.5元/袋。当事人购进上述复合肥料后置于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以70元/袋的零售价销售58袋,销售额共计为4060元,当事人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为84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06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吴银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铁拳·桂在真打”肥料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复印件一份;4.《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一份;5.2023年3月9日本局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6.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上述复合肥料抽检照片六张;7.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一份;8.《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一份; 9.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照片四张; 10.2023年4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 11.本局对吴银先的询问笔录一份; 12.本局对当事人制发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13.销售出库单复印件一份;14.百色市双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5.贵州施泰美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产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一份;16.贵州福满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7.百色市检验中心机构检验人员资质复印件一份;18.百色市检验中心机构资质复印件一份。
罚款0.0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406万元#
84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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