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庚生态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才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3MA153UX1X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大成号屯(西15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6-28
(2023)吉03民终378号
物权纠纷
闫**、吉林长庚生态园有限公司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19
2019-06-04
(2019)吉0323民初608号
王**与吉林长庚生态园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自然资罚﹝2024﹞16号
2024年11月,我局在对吉林长庚生态园有限公司陵园建设项目进行不动产登记总面积测绘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园区内的餐厅和宿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该建筑规划审批面积1953平方米,实际建设建筑面积2066.5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二、园区建设的接待中心、锅炉房及库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自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1、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八进行处罚,总工程造价1735036.00元,处罚金额:138802.88元。2、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及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8802.88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03-09
2
伊自然资罚﹝2024﹞15号
2024年11月,我局在对吉林长庚生态园有限公司陵园建设项目进行不动产登记总面积测绘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占地行为,经初步核实,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出用地范围,私自占用位于陵园区最北侧的一处宗地建设墓地,面积约360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一、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360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二、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墓穴;三、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3609平方米耕地,进行处罚,按每平方米处以8元罚款,计24552元。
24552.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