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旭日暾辉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暾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2060609344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明路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甘0502民初4042号
追偿权纠纷
天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邹*,张**,天水市秦州区秦泰惠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吕**,吕**,天水旭日暾辉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7
(2025)甘0502民初4042号
追偿权纠纷
天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水旭日暾辉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6
(2025)甘0502民初23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
吕**,天水旭日暾辉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8
(2024)甘0502民初47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材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天水旭日暾辉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7
(2024)甘0502民初47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材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天水旭日暾辉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罚﹝2026﹞6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涉税(费)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3日一次性收取6000元的租车停车费(车牌号甘ED6125),通过2023年12月008号记账凭证收款并计入“预收账款-月租车缴费”科目,存在少计收入,未如实申报收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23年12月增值税495.41元,计算过程如下:6000÷(1+9%)×9%=495.41。按照增值税计税原理,该销项应优先以当期留抵税额抵扣,你单位无需就此事项单独补缴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六)租金收入。”、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之规定,你单位应调增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1+9%)=5504.59,冲减你单位2023年度末可弥补亏损5504.59元,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冲减之后你单位2023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2828235.75。
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