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慕民之家食品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海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6MA05ULTW9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红桥区芥园道新春花苑60-65门商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红市监处罚〔2023〕319号
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从当城批发市场购进了5kg的韭菜,共计花费了22元。当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当事人上述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0.98 mg/kg。截至2023年8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韭菜全部售出,售价为5元/kg,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为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韭菜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且未按照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上述行为满足在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行为的构成要件。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元。综上,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元。
100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