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炫达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云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04MA0K5H8P4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楼房巷5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6〕219号
经查,大同市平城区炫达文具店所销售的“南孚”5号电池、“南孚”7号电池,当事人从年初,通过业务员上门推销购进的产品。产品型号为“五号(LR6)5粒挂卡装”2026年2月生产的“南孚”碱性电池共购进10卡50粒;每粒进货价1.6元;零售价2.0元。已销售了26粒;剩余24粒。产品型号为“七号(LR03)5粒挂卡装”2025年9月生产的“南孚”碱性电池共购进10卡50粒;每粒进货价1.6元;零售价2.0元。已销售了13粒;剩余37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授权鉴定人陈勇鉴定,确认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由于当事人属个体工商户类型,当事人所销售“南孚”5号电池、“南孚”7号电池的侵权产品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通过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孚”碱性电池的出厂价和市场建议零售价证明文件,产品型号为“五号(LR6)5粒挂卡装”市场建议零售价为3.0元/粒;产品型号为“七号(LR03)5粒挂卡装”市场建议零售价为3.0元/粒。经核算当事人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00元。违法经营额为7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罚款:500元。2、没收侵权“南孚”五号(LR6)5粒挂卡装碱性电池24粒产品;“南孚”七号(LR03)5粒挂卡装碱性电池37粒产品。
5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