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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绿农蔬菜种子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素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7MA6YTJ0K2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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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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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略农(种子)罚﹝2023﹞7号
2023年10月16日,在全市“利剑护农”秋季专项行动交叉督导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标签为小麦良种(兰天36)种子标签未标注审定编号、品种号,共3袋半重42.5kg,标签为小麦良种(绵阳26)种子标签未标注审定编号、品种号,共4袋半重72.5kg,标签为西科麦10号种子适种区域为四川盆地,未标注引种备案号,共9袋重22.5kg,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涉案3个品种137.5kg小麦种子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检查过程当事人全程陪同,积极配合。10月16日经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12月22日,执法人员到其店内查看了经营台账,并提取了相关证据,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询问涉案兰天36小麦种子在10月16日当天被上级经销商召回,绵阳26号、西科麦10号于10月19日被上级经销商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按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类19项“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违法程度较轻,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经核算共1600元,违法程度定性为较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455元。 二、罚款2500元。
2500.00元
略阳县农业局
2024-01-05
2
略市监处字〔2023〕73号
略阳县绿农蔬菜种子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薄膜
处货值金额1.25倍的罚款:125.00元
125.00元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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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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