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济世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爱凡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82MA9GXBYD0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汝州市临汝镇临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处罚〔2025〕251号
2025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汝州市临汝镇临南村的汝州市济世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店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2025年5月30日前改正;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18000.00元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