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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九六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81MA4P4PN46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黔阳一中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决字[2023]130号
2023年11月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洪江市九六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同日,我局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及各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洪江市九六商行及相关经营户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洪江市九六商行经营场所查扣可用于标注生产日期的打码设备一套。2023年11月2日起至11月13日止,执法人员在洪江市安江镇及太平乡等地相关经营户查扣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153瓶(具体详情见《“好益多”乳酸菌饮品查扣清单》)。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现场无法提供备案凭证及销售记录。当事人洪江市九六商行涉嫌未经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建立销售台账及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五十三·条之规定,经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案件办理由蒋晓滨、胡希权负责办理。 经查:当事人洪江市九六商行系“好益多”乳酸菌饮品在安江地区的代理商,以“杨阳商贸”的名义在安江镇及周边乡镇批发销售“好益多”乳酸菌饮品。2023年1月8日至3月26日期间,该商行共从厂家购进“好益多”乳酸菌饮品(340ml)64560瓶,“好益多”乳酸菌饮品(1.25L)7200瓶并陆续销售给各乡镇相关经营户。2023年6月起,为解决临近保质期产品即将报废造成损失的问题,该商行对客户退回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实施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并以“兑奖”和掺杂在正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中的方式进行二次销售。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6月、8月、10月共实施该违法行为三次,标注的虚假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0615CB1 17:25:06”“20230820CB1 14:32:25”及“20231018CB1 16:05:21”。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且采用于正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混杂销售的方式,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具体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截止至案发时止,除执法人员查扣的153瓶(规格1.25L的6瓶、规格340ml的147瓶)和该商行自行召回的696瓶(规格1.25L的6瓶、规格340ml的690瓶)“好益多”乳酸菌饮品外,剩余产品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且具体数量不详。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除相关经营户提供的进货凭证外,其余涉案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340ml)销售单价4.33元/瓶,“好益多”乳酸菌饮品(1.25L)销售单价11.33元/瓶,涉案金额3553.62元,违法所得因无具体销售数据无法计算。另核实,当事人还存在经营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
一、警告; 二、没收涉案食品849瓶; 三、没收打码工具一套(抹字水、油墨、打码版、印章); 四、当事人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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