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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磊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01673343825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长征路29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2025)吉0521民初104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尹**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2
2025-07-24
(2025)吉0521民初317号
质押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7
质押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4
2025-04-25
(2025)吉0521民初317号
质押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5
2025-04-25
质押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6
2025-03-21
(2025)吉0521民初317号
质押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7
2025-01-07
(2024)吉0502民初29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8
2024-12-30
(2024)吉0521民初13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巨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9
2024-12-23
(2024)吉0521民初13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巨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县人民法院
10
2024-11-2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0
(2024)吉0502民初29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
徐**
裁判文书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5
(2024)吉0502民初29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3
2018-09-11
(2018)吉民再2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徐**
裁判文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18-06-24
(2018)吉民再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徐**
裁判文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18-06-24
(2018)吉民再62号
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徐**
裁判文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18-06-19
(2017)吉民申2004号
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宋**,徐**
裁判文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18-04-04
(2018)吉民再2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徐**
开庭传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18-03-20
(2018)吉民再64、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林**,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徐**
开庭传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18-03-20
(2018)吉民再64、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17-12-26
(2017)吉民申3032号
执行异议之诉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徐**
裁判文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7
2025-03-26
(2024)吉0521执恢1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7
2025-03-27
(2025)吉0521执17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祥某采石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6-30
2023-04-26
(2023)吉0521执4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30
2023-04-26
(2023)吉0521执4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6-30
2023-06-13
(2023)吉0521民初6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万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24
2023-03-03
(2023)吉0521执保20号
财产保全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神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3-03-28
2023-03-03
(2023)吉0521财保6号
财产保全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神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2-11-17
2022-08-25
(2022)吉05执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吉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6-30
2022-05-29
(2022)吉0521执恢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6-30
2022-05-29
(2022)吉0521执恢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县市监处罚〔2025〕70号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2023年至2024年办理贷款业务涉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承担抵押贷款评估费的情况。经查,当事人未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要求,在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承担评估费,将2家企业和1个个人的4笔抵押贷款评估费共38602.00元转嫁给客户承担,当事人向客户转嫁的38602.00元评估费为多收价款。当事人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评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无形中减少了银行支出,变相增加了银行收入,涉案的 38602.0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现已全部退还。 2025年8月2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通县市监责改〔2025〕70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向客户转嫁应由银行承担费用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 通县市监责退〔2025〕2号》,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将全部多收价款38602.00元退还完毕。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2023年至2024年办理贷款业务涉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承担抵押贷款评估费的情况。经查,当事人未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要求,在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承担评估费,将2家企业和1个个人的4笔抵押贷款评估费共38602.00元转嫁给客户承担,当事人向客户转嫁的38602.00元评估费为多收价款。当事人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评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无形中减少了银行支出,变相增加了银行收入,涉案的 38602.0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现已全部退还。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凭证材料,并在案发后将多收价款退还相关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及第二章第十一节332号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规定,依据《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3860.2元。
3860.20元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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