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振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福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8BQ9F8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拉斯奎拉斯奎镇其盖布隆村拉斯奎青年就业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新3201民初4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振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朱**
和田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4
(2025)新3201民初4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振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朱**
和田市人民法院
3
2025-07-30
(2025)新3201民初4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振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朱**
和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6〕12号
你公司2024年7月31日#011号记账凭证中发现山西光弘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7月29日向你公司开具的1份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4142000000044986212,货物名称:*化学试剂助剂*胶粉,金额88495.58元,税额11504.42元,价税合计:100000.00元),并已记入原材料(借方)88495.58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11504.42元,记入应付账款-山西光弘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贷方)100000.00元;记入生产成本88495.58元,且当月结转销售成本。
资金流方面:经调取该公司对公账户(尾号:2489)银行流水、法人银行流水(尾号:建行5983、7104;农行4174;工行7375)及个人微信账单(微信号:ch***8989),你公司于2024年8月2日通过对公账户向开票方山西光弘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0元。在2024年8月31日#006号记账凭证中记入应付账款-山西光弘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借方)100000.00元,记入银行存款(贷方)100000.00元。
你公司法人陈福国称上述发票是2024年7月27日通过个人微信向中间人崔德矿支付7500元手续费的方式取得,款项支付后由中间人崔德矿与山西光弘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行处置。
货物流方面:你公司提供运输日期2024年7月15日德明顺物流有限公司货运单,货运车辆为车牌号预K86303和货运司机手机号157****1000,但经过核实车辆信息,货运车辆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未经过和田市。
综上所述,你公司与开票方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取得的1份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2024年取得上述1份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