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圣西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5MAD4764D00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81号201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粤0105民初110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圣西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济南挽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5
(2024)粤0105民诉前调351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圣西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济南挽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7
(2024)粤0106民诉前调2463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王**
孙**,广州瑞港门诊部有限公司,王*,广州市卢迦诺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圣西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深圳拜沃思瑞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海市监处罚﹝2025﹞2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案涉药品医用氧气1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303;规格:2L-10L13.5MPa;生产企业: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40320)。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供查实的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存在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医用氧气1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303;规格:2L-10L13.5MPa;生产企业: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批号:20240320);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