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昕 |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79FFTH4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团结北路东侧13区19幢1层1号(站房)(九安北庭加油站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6〕27号
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网络举报,反映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存在:1.加油站充电桩未设置防撞栏;2.现场未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实,发现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私自加装智能直流充电桩情况,该加装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由此产生上述两项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网络举报,反映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存在:1.加油站充电桩未设置防撞栏;2.现场未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实,发现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私自加装智能直流充电桩情况,该加装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由此产生上述两项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举报件主要内容复印件;
4.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智能直流充电桩现场照片;
5.购买智能直流充电桩的电子发票;
6.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花名册;
7.关于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员的任命决定;
8.关于区域经理的任命决定;
9.站长祁世康的询问笔录;
10.区域经理林翌彤的询问笔录;
11.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团结路加气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封面及关键页复印件。
证据1证明:该公司注册地址在奇台县,属于奇台县管辖;证据2证明:该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证据3-5证明: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在加油站内加装了智能直流充电桩;证据6-10证明: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区域经理与主要负责人确认在加油站内加装了智能直流充电桩,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证据11证明:该公司2025年9月的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无加装智能直流充电桩相关内容。
二、主要证据
1.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关于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情况报告的回执1份;
3.探矿权证复印件1份;
4.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单1份;
5.现场检查照片5份;
6.昌吉州安全专家技术服务检查问题清单1份;
7.安全科科长刘蒙《调查询问笔录》1份;
8.电气工程师李士广《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第1-3项证据证明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第4-8项证据证明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1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