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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清鸿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运超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2MAEKMEKF9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和谐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东10米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明,经营期间,当事人为了拉拢客户,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附近商户处购进不同品名、不同数量涉案卷烟共计39个品种34.8条,并放在其门店内对外销售。截止2026年03月24日案发,该批次涉案卷烟当事人尚未销售被西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没有记录查扣批次卷烟的进销情况也无法提供查扣批次卷烟购进价格的相关证据证明,根据西华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西华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认定其可查扣批次涉案卷烟的货值金额为9781元,无违法所得。另外,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及询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现当事人曾于2026年01月22日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罚【2026】21号)。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6年04月29日通过西华县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20元。
4020.00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2
西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明,经营期间,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份从西华县城附近商户处购进不同品名、不同数量涉案卷烟共计24个品种51.4条,并放在其门店内对外销售。截止2025年11月24日案发,该批次涉案卷烟当事人已销售5盒黄金叶(金满堂)、自用5盒黄金叶(金满堂),共计1条,余有50.4条尚未销售被西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没有记录查扣批次卷烟的进销情况也无法提供查扣批次卷烟购进价格的相关证据证明,根据西华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西华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及当事人陈述,认定其可查扣批次涉案卷烟的货值金额为10472元,另外,案发前当事人销售的5盒黄金叶(金满堂)进价11元/盒、销价11.5元/盒,自用的5盒黄金叶(金满堂)按进价11元/盒算,本案违法经营额共计10584.5元,获利2.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2222.5元。
2222.50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