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东陵区永盛和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12MA0XEAMU6U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103号2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022
当事人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电热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一般裁量标准:“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9%-21%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 。建议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22.5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001万元。
75.00元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