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莉莉娅电子商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莉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2MAK3C76M9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粮食交易区3栋202室15号https://520lanxi.taobao.com/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25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上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属实。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粮食交易区3栋202室15号注册商户,并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从事经营。店铺名称为“莉蒂雅Lydia”。经查,当事人将售卖的“科颜氏白泥清洁面膜”产品页面宣传适用肤质为“全肤质”,将销售的“纳斯NARS超方瓶粉底液”宣传为“16H水润不卡粉、16H持色不暗沉、16H持妆无负担”。当事人提供进货单及产品备案信息,无法提供科颜氏白泥清洁面膜适用肤质及纳斯NARS粉底液持妆效果等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的店铺主要采取万相台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产品平台宣传投放主要依靠产品展现量、点击量等数据来收取广告费,涉案科颜氏白泥清洁面膜当事人已下架,下架前共计推广花费71.80元;涉案纳斯NARS超方瓶粉底液当事人已整改,整改前共计推广花费91.24元,两款涉案产品共计推广花费163.04元。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材料,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仅通过维鉴APP对商品真伪进行鉴定后上架淘宝网店“莉蒂雅Lydia”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武市监规〔2022〕4号)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以上罚款共计壹仟圆(¥1000.00)上交国库。
1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