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瓦莲京娜面包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2MAD99AEC2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地开发49号住宅楼010012室(海兰街308号)(DZ)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央市监处罚〔2026〕5号
经调查询问,酸列巴、提拉米苏是店内自己做的,现场检查发现酸列巴2袋无中文标签,销售价格为8元/袋,货值金额16元;提拉米苏2盒无中文标签,销售价格58元/盒,货值金额116元;全麦列巴、称重肠、火腿是当事人从黑河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与供货方资质,全麦列巴共购进了45袋,销售了36袋,剩余9袋,购进价格为4元/袋,销售价格为8元/袋,其中发现2袋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为16元;称重肠共购进了21斤,销售了5斤,剩16斤,购进价格为25元/斤,销售价格为35元/斤,其中发现2根(每根500g)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为70元;火腿共购进了39.6斤,销售了6斤,剩33.6斤,购进价格为25元/斤,销售价格为35元/斤,其中发现2袋(每袋850g)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为119元;总货值金额为337元。以上商品都有中文标签,是店员在粘贴中文标签时有遗漏,导致其在无中文标签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上架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
2000.00元
-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