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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二旺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慧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0H0FN0X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广灵县壶泉镇会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2023]108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之规定,属于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 相关证据: 1、2023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2023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店铺信息及经营行为的真实性。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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