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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一(泉州)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祖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MA34E0J03D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湖街泉州医药中心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丰市监处罚﹝2026﹞15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2
晋市监处罚〔2025〕08-182号
2025年9月2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海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安平东道142号的电梯开展监督检查,现场由当事人维保经理曾勇配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单,发现电梯(电梯编号:TC125935,设备号:3505T153934,规格型号:UN-Vicotor mrl)的半年维护保养单中“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结合处”、“耗能缓冲器”维保项目检查结果记录为正常。执法人员检查上述电梯(电梯编号:TC125935,设备号:3505T153934,规格型号:UN-Vicotor mrl)控制面板、井道底坑及型号,发现该电梯实际配置不具备上述项目,经核对,上述电梯(电梯编号:TC125935,设备号:3505T153934,规格型号:UN-Vicotor mrl)使用单位为曾晓春,维护保养单位为维一(泉州)电梯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
11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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