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呈祥配送服务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小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CPUL4H7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伍洛镇子胥大道东3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3〕222号
2023年10月11日到云梦县公共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当事人库存的“洪鑫牌''绿生态香米现场进行抽样称重,该产品外包装标识净含量每包25KG,经现场进行抽样称重,该产品50包抽样称重平均为19.512KG每袋。当事人库存的“洪鑫牌''绿生态香米标注重量与实际称重不符,构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外包装标注重量与实际称重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之规定。构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