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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欣风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风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KAWRD9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苍山村C区77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888号
当事人于2026年6月15日向台州市路桥区某某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处购进了枸杞1箱,净重5kg,价格250元,黑枣1箱,净重5kg,价格170元;向松门水产批发市场内干品摊位*号间的个体工商户程某某处购进了虾干1箱,净重5kg,价格650元,虾皮(同吹皮虾)1箱,净重5kg,价格420元,其中黑枣、虾皮原厂外包装上标签信息齐全,枸杞、虾干原厂包装已在售后丢失信息无法溯源。当事人在不具备食品生产分装资质的情况下,于其经营场所内擅自将上述大包装食品经500g/包定量分装为独立的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且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生产日期等法定完整标签信息,至2026年6月23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虾干1包计72.57元,枸杞1包计29.03元,黑枣5包计106.45元,虾皮8包计425.76元,销售额共计633.81元。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二、当事人无食品生产分装资质擅自将大包装食品定量拆分为小包装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小食杂店(三小行业),属于本省备案的食品三小行业经营主体,其经营行为及监督管理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1、没收违法所得633.81元;2、罚款5200元。二、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以上两项处罚合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33.81元。2、罚款5400元。
54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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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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