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池店镇尽东蔬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尽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DH7E1U4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南区223号禾恒蔬菜批发市场C区12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19-96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
-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2
晋市监处罚〔2024〕14-026号
晋江市池店镇尽东蔬菜店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2024年9月30日我局紫帽所执法人员在办理深圳点筹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一案中,发现深圳点筹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老姜均向晋江市池店镇尽东蔬菜店购进的。我所根据线索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对晋江市池店镇尽东蔬菜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老姜。
该批次老姜是晋江市池店镇尽东蔬菜店于2024年6月14日从菜农吴其细处采购的400斤,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老姜用于销售,吴其细本人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种植蔬菜,自产自销。进价每斤3元,总金额1200元。其中50斤销售给了深圳点筹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其余的350斤销售给了散客(过路人自行购买,用现金结算,未登记购买人相关信息),销售价为4.3元/斤,总金额1720元。当事人采购时索取了供货商菜农吴其细的身份证复印件、销售便条单据,当事人有将该批次的老姜拿到市场内的检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问题食品召回通知书后,立即启动食品召回,但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收到召回的老姜,也未收到食用其销售的老姜产生不良反应的反馈。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姜,自2024年11月13日收到问题食品召回通知书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至被查获本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据此认定本案货值1720元,违法所得1720元。当事人经营食品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因供货商为菜农吴其细,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根据该线索依法将菜农吴其细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抄送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3
晋市监处罚〔2024〕16-185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