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鹏欣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道甲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MAE1JMBT4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发展中心怡景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牟市监处罚﹝2025﹞ZM63号
现查明,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向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2025年4月28日收到该局回复如下:1.山东景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3491237247,不是本局审批核发的;2.2024年10月22日,负责为郑州鹏欣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输的33.22吨燃料的阳信运输有限公司,其运输公司不是由山东景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2024年10月23日的检验结果报告单非山东景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4.2024年10月22日,郑州鹏欣新能源有限公司购进的33.22吨液蜡-醇醚复合型柴油机燃料不是从山东景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5.山东景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樊文岗此名员工。综上,当事人无法如实证明该不合格燃料的进货来源。经询问,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就购进该抽检不合格燃料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但表示不知材料为虚假。结合当事人所述,其在购进燃料时向销售员(樊文岗)索要了供应商资质并进行了查验,无证据证明其明知或故意使用虚假资质材料。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液蜡-醇醚复合型柴油机燃料共2000升,于2024年11月1日全部销售完毕。经询问当事人确认:销售单价为5.98元/升,实收金额11520元,优惠金额为440元,本案货值11960元,违法所得为104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 罚款人民币:11960元; 共计罚没款:13000元。
11960.00元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