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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秦家屯镇文涛生鲜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7HFF20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街道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88号
当事人所使用的TM-30F、AURURAY1 型条码打印电子计价秤,因出厂设置原因在分位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加价购买了商品,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购货票据、微信支付截图照片复印件),证明投诉人在该店购买的爆米花称重、付款情况,该爆米花重量0.136KG,单价16元/KG,应付价款为2.17元,实际付款金额为2.2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已称重商品中部分商品存在投诉人投诉问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投诉调解过程中,向投诉人说明了已责令商家退还多收的款项,投诉人明确表示不需要退还。
2025年5月6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01002025050533953998),投诉内容:2025年5月5日投诉人在公主岭市秦家屯镇文涛生鲜果蔬超市购买的称重食品,商家在结算时,将称重商品金额的分位数值进位凑整成角,存在“反向抹零”的行为,2025年5月8我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秦家屯镇文涛生鲜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TM-30F、AURURAY1 型条码打印电子计价秤,因出厂设置原因在分位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加价购买了商品,货架上发现存在未售出已称重“反向抹零”散装爆米花7袋。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商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节32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该案件当事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分位计价方式为四舍五入,并非所有称重商品均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行为,判断标准价格违法程度为较轻,判断标准: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以及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3元,罚没款共计500.03元。
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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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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