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文相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DGREP0X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号朱宏物流园二区A1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301交罚﹝2025﹞1223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2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2
陕0301交罚﹝2025﹞11383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3
陕0107交罚﹝2025﹞622号
2025年12月02日09时2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贾斌驾驶陕 ABD6090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贾斌驾驶该车使用喜行约车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绿色花园(北门)到西安站(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5.70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BD6090号机动车租赁给贾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行驶证照片、违规记录查询截图、视频资料、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查询截图、乘客身份证照片等。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4
陕0107交罚﹝2025﹞511号
2025年11月05日09时32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杨浩驾驶陕 AB90102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杨浩驾驶该车使用妥妥 E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海荣.雅庭花园(南门)到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6.07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B90102号机动车租赁给杨浩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提供本趟订单详情照片、驾驶员驾驶证电子版及当事车辆行驶证手机截屏照片、视频资料等。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5
陕0115交罚2025145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6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5﹞第69号
2025年10月14日,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沣西新城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陕AAR2797)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查处。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沣西大队
2025-11-29
7
陕0103交罚﹝2025﹞549号
2025年 10月 15日 11点 0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高太太家卤味(大唐不夜城店)执法检查,发现陕 AAW1316号北汽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蒋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蒋某驾驶陕AAW1316号北汽牌汽车通过曹操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金辉世界城 A区-南门到高太太家卤味(大唐不夜城店),订单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10时 44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 11.09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曹操平台自动结算,司机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 7.13元。该车辆所有人为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AW1316号北汽牌汽车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 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8
陕0102交罚﹝2025﹞98号
2025年 8月 6日 11时 02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陕西历史博物馆南门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B38226号白色北京牌车辆在此停靠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武某出示执法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武某驾驶陕 AB38226通过曹操平台接单载客 4名,订单显示从全季酒店(西安金光门地铁站)西南侧到陕西历史博物馆,订单时间为 2025年 8月 6日 10时 36分,司机端显示费用为 13.73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昊天林昊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B38226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武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 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9
陕0107交罚﹝2025﹞441号
2025年10月15日14时52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梁耀东驾驶陕 AAU6368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梁耀东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金桥三路|前海人寿金融中心-1号楼到自强路|西安站-北广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8.46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AU6368号机动车租赁给梁耀东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提供手机中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滴滴出行车主端信息截屏照片、视频资料等。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10
陕0302交罚﹝2025﹞209号
西安昊天林昊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