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黎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81MA6PR2P37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右所居民委员会梅玉村(德安磷化公司生活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197号
1.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向澄江恒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15袋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存在虚假内容的云粳37香米,澄江恒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由云南东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的出库单,经当事人确认属实;该批云粳37香米是当事人种植后于2023年2月委托官渡区诚信大米加工厂进行脱壳及抽真空处理后,由当事人网购外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销售的,该批云粳37香米当事人共包装了20袋,销售了15袋到澄江恒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价格15元每袋,剩余5袋已被送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整,其余大米均未包装且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云粳37香米的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材料。2.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于2024年5月1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澄市监责改〔2024〕051301号),当事人于2024年5月17日向我局提供《情况说明》,表示目前无销售预包装食品计划,待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会提前办理备案。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225.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上述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伍元整(¥:3225.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