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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玺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兵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47QBR39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同路4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5
(2021)豫0103民初1153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玺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支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30
2021-10-18
(2021)豫0103执6958号
侵权责任纠纷
赵**、王**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8-02
2021-07-29
(2021)豫0103执异2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玺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半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8-02
2021-06-24
(2021)豫0103执异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玺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七)应急罚﹝2025﹞36号
2025年9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臧攀科、郭笑松在对河南玺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本《基准》第三部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序号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因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此项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