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敦化市雁鸣湖鹏飞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秀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44AMYX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敦化市雁鸣湖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5〕53号
当事人从敦化市翎茱食品自选超市共购进数量是12袋,购进价格是2元/袋,销售数量为12袋,销售价格是3.5元/袋,购进总价为24元,销售总价为42元,已经全部售出,共获违法所得42元。当事人进货相关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024年12月16日,根据核查处置任务,委托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检验,由敦化市雁鸣湖鹏飞食品商店经销的酸菜丝(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检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CQM2024040966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4222403415031130)、检验报告NO:CQM20240409660送达该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商品,已全部销售。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于当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从敦化市翎茱食品自选超市共购进数量是12袋,购进价格是2元/袋,销售数量为12袋,销售价格是3.5元/袋,购进总价为24元,销售总价为42元,已经全部售出,共获违法所得42元。当事人进货相关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同时依据延州食药监【2016】214号文件《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没收不合格食品和违法所得。 建议对敦化市雁鸣湖鹏飞食品商店实施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贰圆(42.00元)。
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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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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